1.直埋电缆的挖、填土(石)方,除特殊要求外,可按下表计算土方量。
直埋电缆的挖、填土(石)方量
项 目 |
电缆根数 |
|
1~2 |
每增1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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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米沟长挖方量(m3) |
0.45 |
0.153 |
注: 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,系按上口宽度600mm、下口宽度400mm、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(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)。
②每增加一根电缆,其宽度增加170mm。
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,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,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。
2.电缆保护管长度,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,遇有下列情况,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:
(1)横穿道路,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;
(2)垂直敷设时,管口距地面增加2m;
(3)穿过建筑物外墙时,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;
(4)穿过排水沟时,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。
3.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,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,按施工图计算;无施工图的,一般按沟深0.9m、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.3m工作面计算。
4.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,一个沟内(或架上)敷设三根各长100m 的电缆,应按300m计算,并依此类推。
5.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,及按下表规定增加附加长度计算。
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
序号 |
项 目 |
预留长度(附加) |
说 明 |
1 |
电缆敷设弛度、波形弯度、交叉 |
2.5% |
按电缆全长计算 |
2 |
电缆进入建筑物 |
2.0m |
规范规定最小值 |
3 |
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(下)预留 |
1.5m |
规范规定最小值 |
4 |
变电所进线、出线 |
1.5m |
规范规定最小值 |
5 |
电力电缆终端头 |
1.5m |
检修余量最小值 |
6 |
电缆中间接头盒 |
两端各留2.0m |
检修余量最小值 |
7 |
电缆进控制柜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|
高+宽 |
按盘面尺寸 |
8 |
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、箱 |
2.0m |
盘下进出线 |
9 |
电缆至电动机 |
0.5m |
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|
10 |
厂用变压器 |
3.0m |
从地坪起算 |
11 |
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|
按实计算 |
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|
12 |
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|
每处0.5m |
规范最小值 |
注: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,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。
6.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“个”为计量单位。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。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,按设计确定;设计没有规定的,按实际情况计算(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)。
7.桥架安装应按设计图示中心线,以“m”为计量单位,均不扣除变通、三通、四通等配件所占长度。
8.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,应执行本册相应项目。
9.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,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。
10.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,应按章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。